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指定「北港朝天宮萬年香火爐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
刊登日期:2018/2/2
發文日期:2018/2/2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73800872B號
主旨:公告指定「北港朝天宮萬年香火爐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。一、名稱:北港朝天宮萬年香火爐。
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三、古物綜合描述:
(一)年代:西元1857年 (清咸豐7年)。
(二)數量:1件。
(三)尺寸:高度29公分,直徑45公分,口徑36公分,最寬65公分。
(四)主要材質:銅合金。
(五)指定理由:
1、本件文物與重要民俗「北港朝天宮迎媽祖」以及其他縣市登錄之民俗有關,是刈火上重要的神聖器具。
2、捐獻者「深滬弟子」所指為泉州晉江東南泉州籍弟子,反映北港朝天宮以泉州籍信徒為主的時代背景。
3、本款香爐為蚰龍耳爐,台灣其他有年款者多為日治時代文物,本件不僅為咸豐年款,且尺寸甚大,相當罕見。
4、本件萬年香火爐鑄造銘文屬定製,與台灣其它傳世宣爐採後刻款的訂購方式不同。
四、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、4、5、6款指定評定基準。
五、公告日期及文號:中華民國107年02月02日府文資二字第1073800872B號。
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一般古物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
附件:
  • 北港朝天宮萬年香火爐